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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28365365查询关于印发通海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我县重新编制了《通海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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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
通海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通海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全县畜禽养殖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通海县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传统畜牧业快速发展。现代畜牧兽医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大大提高了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和养殖效益。然而,通海县存在人多地少,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养殖密度大,建设不规范,标准化程度不高,畜牧业发展面临疫病防控难、环境压力大、不可持续等问题。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49 万吨和60.4万吨,分别占当年全国总排放量的46.7%和24.3%,畜禽养殖业成为国内仅次于钢铁、煤炭的最大污染行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畜牧业资源,充分发挥畜牧产业优势和市场潜力,做大做强畜牧产业,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通海县实际,特编制《通海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
第一章 概 述
一、划定禁养区的目的
(一)优化区域布局
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中,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提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开展“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要求,基本可以概括为“调布局、建设施、促利用”3个不同层次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举措。但在“建设施”方面,由于畜禽粪污具有氮磷污染物较高的特征,废水处理工艺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瓶颈,且处理工序较多,成本较高,整体上推进难度较大 。在“促利用”方面,虽然普遍认识到畜禽粪便经处理后可作为有机肥,但一直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对畜禽粪便还田的激励、指导政策相对欠缺,以及有机肥价格与化肥价格缺乏竞争优势等原因,导致我国畜禽粪便利用相对较低,有机肥用量占肥料总投入量的比例不足10%。因此,在我国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下,相对于“建设施”和“促利用”,通过“调布局”从养殖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角度出发,划定禁养区,从源头入手,在养殖污染压力过大的区域减少养殖规模和数量,降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风险,是目前主要、并且最为可行的措施之一。也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通海县实际,合理规划养殖区域,划定禁养区、改变畜牧业生产的无序发展现状,达到优化区域布局的目的。
(二)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三)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规范畜禽粪污处置,减轻环境压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禁养区划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六)《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八)《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
(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十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范围
通海县4镇3乡2街道。即秀山街道、九龙街道、河西镇、杨广镇、四街镇、纳古镇、兴蒙乡、里山乡、高大乡。
四、术语与定义
(一)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乡镇(街道)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三)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五、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划定标准
本方案所指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参照《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云农(牧)字〔2008〕35号)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
(一)畜禽养殖场。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200只以上;鹅:常年存栏500只以上;鸭: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小区。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肉鸡、蛋鸡: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500只以上;鹅: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鸭: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三)家庭散养户。家庭散养户是指养殖规模没有达到或超过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户。家庭散养户虽不受禁养区划定的限制,但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得对周围环境、水源等造成污染。
第二章 畜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资源短缺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瓶颈
通海县国土面积仅721平方公里,总人口30.7万人,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短缺。“人畜争地、农工争地、农畜争地”现象突出,处在夹缝中快速发展的畜牧业,越来越大地受土地资源短缺的制约。
通海县多年来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为0.984亿m3,2012年地表水资源量0.717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有234m3,低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用水紧张线1760m3。全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年内变化大,加之蔬菜产业发达,用水量大;山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水利基础设施差,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严重制约畜牧业的持续发展。
二、畜禽养殖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矛盾突出
近年来,随着通海县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的面源污染在局部地区日益突出;杞麓湖流域是通海县的核心经济区,湖泊生态环境退化是通海县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畜禽养殖普遍采取了畜禽粪便集中收集、有机肥生产、粪便还田、沼气利用等综合措施,但设施不够完善,总体尚不能有效控制流域内的畜禽粪便污染。
三、养殖场布局不合理,选址混乱
根据通海县原畜牧兽医局2014年4月规模养殖场选址情况调查,全县共有规模养殖场(户)2021户,其中选址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有1502户,占74.32%。选址不符合要求的主要有三种:一是违规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建场;二是违规在重点水源点附近建场;三是违规在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建场。上述三种占违规总量的89.15%。
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程度低,建设不规范
通海县共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2021户,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的仅有519户,占25.68%;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有146户,占7.22%;大多数规模养殖场由农户自主、无序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引导,禽舍建设不规范,设施设备不配套,大部分养殖场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五、养殖密度大,动物疫病防控艰巨
据2014年2月调查,通海县家禽存栏1050万只,每平方公里饲养密度达到1.46万只,杨广镇达到3.32万只。大部分养殖场之间相距较近甚至连为一体,区域内养殖场密度大、养殖场内圈舍建设密度大、圈舍内畜禽存栏密度大。缺乏防范手段,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及疫病的传播蔓延,疫病防控难度大。
六、畜禽养殖户养殖技术参差不齐
通海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开展各类养殖技术培训,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限制,部分养殖户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技术学习,更不能学以致用,以致养殖户素质偏低,畜禽养殖新技术的应用滞后,科学养殖和防病意识不强,科技到位率低。通海县多数养鸡户因接受兽药经销商的培训,形成重治轻防的思想,缺乏总体防疫的概念及意识。
第三章 禁养区划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通海宜居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农业稳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坚持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第四章 畜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一、发展方向
要按照畜禽品种优良化,养殖结构合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质量安全化,防疫体系网络化等现代畜牧业基本要求,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畜牧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畜牧业,用现代产业体系巩固畜牧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畜牧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畜牧业。采取现代经营形式和管理手段,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畜牧业。
二、发展重点
(一)稳定发展生猪
从提高质量卫生安全和生产水平入手,积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培育龙头企业,实现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不断开拓生猪外销市场。
(二)规范发展家禽产业
规范养殖场建设,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实现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蛋禽着重于提高防疫水平,降低疫病风险,增加养殖比较效益;肉禽生产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广饲养优良品种。引导培育禽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产业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的目标。
(三)加快肉羊产业发展
要充分利用通海的资源优势,借鉴先进生产经验,从加强肉羊品种改良入手,以杂交改良生产技术为核心,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推广舍饲育肥技术,提高生产能力,逐步提高羊肉占肉类总产比重,满足消费需求,实现肉羊产业化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章 划定区域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产业,实现主要畜产品生产布局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科学规划,合理划定通海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一、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责令限期关闭、搬迁、取缔。根据《中共通海县委 bet28365365查询关于规范管理畜禽养殖的通知》(通发〔2014〕10号)划定的禁养区为:
1.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的法定边界外延500米范围之内;
2.集镇、村庄及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域的法定边界外延500米范围之内;
3.杞麓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4.杞麓湖入湖河道及其重要支流堤岸和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
5.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法定边界外延500米范围之内;作为地下水水源地的深井、龙潭、泉点半径500米范围内。
6.秀山公园、西山公园及其它文物古建筑保护区的法定边界外延500米范围之内;
7.国道、省道公路和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的法定边界两侧各外延500米范围之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法定边界外延500米范围之内。
二、产业布局
要发挥通海县各乡镇(街道)比较优势,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提升各具特色的畜产品集中生产区的优势,加速全县畜牧业区域化进程。
(一)生猪。生猪生产以主产区秀山、四街、杨广、河西等4个乡镇(街道)为重点,兼顾其它乡镇(街道)生产水平较高的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生猪生产基地。
(二)蛋禽。以蛋禽养殖主产区杨广、河西、里山、高大等乡镇(街道)为重点,兼顾其它乡镇(街道)生产水平较高的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蛋禽生产基地。
(三)牛、羊。牛、羊主产区以河西、里山、四街、杨广等乡镇(街道)为重点,兼顾其它乡镇(街道)生产水平较高的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牛、羊生产基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规划目标的实现,切实推进全县畜牧产业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研究落实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重点从加强领导、配套政策、转变生产方式、培育支撑体系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的领导
(一)规范清理畜禽养殖场(户),实现标准化养殖
县委、县政府成立通海县规范管理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任,分管畜牧和土地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畜牧兽医股,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及整治工作,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经清理,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县政府强制搬迁或关闭;在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对达到标准化养殖和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对达不到标准化养殖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时限完成整改的,强制关闭或搬迁。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格审批程序
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项目选址必须在政府划定的可养区内,县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林业、水利、农业(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审批。各级、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新建畜禽养殖场(户),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取缔,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的制定工作,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要在养殖场的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资金信贷、治安环境等方面给予重点审查。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工作机制,把建设目标落实到乡村,责任落实到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转变干部群众的观念,组织典型示范,为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实施打牢基础。
二、发展生态立体种养循环经济
大力推广“畜(禽)—沼—果林”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污经发酵处理后上山、下田,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扶持畜禽粪便加工企业加工生物有机肥,对建立沼气池的给予政策性补助。按照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优先、种养平衡一体化的原则合理规划,合理组织畜禽养殖生产,实现畜禽养殖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达到生态、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区域布局工作的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定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畜禽健康发展的氛围。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防病和环保意识;二要对养殖业的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正、反两方面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带动,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山地畜牧业发展,走产业循环经济之路;三要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全面增强畜禽健康养殖、社会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动物疫病防制和环境污染的治理
养殖场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要制订和落实切实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养殖场规范、健康发展。通过建设生态型畜牧业,加快粪便污染治理实用新技术推广,重点发展粪便加工有机肥、沼液转化能源,解决粪污净化问题,实现畜禽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服务
要按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畜产品的要求组织生产,推进养殖业标准化进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生产水平,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畜禽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和畜产品质量的监测,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和制售假、冒、伪、劣畜禽生产投入品的行为,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完善扶持政策
(一)落实畜禽养殖用地
一是要按照本规划落实好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的范围;二是按照《畜牧法》的规定,把发展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解决。积极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基本农田一并规划、配套建设的新模式,走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新路子。要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农民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发展规模养殖。
(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放贷支持规模养殖
鉴于目前金融机构对养殖企业和农户放贷抵押条件高的情况,切实解决农业融资瓶颈,引导信贷部门积极落实畜禽规模化养殖的流动资金,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规模化养殖场,允许将已建圈舍等固定资产作抵押放贷;农村小额信贷要尽量倾斜支持经审核认可的农户发展规模化养殖,加大小额贷款投放力度。
(三)建立畜牧业财政投入扶持机制
建立稳定增加的财政投入机制是推进我县畜牧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畜牧业的投入,形成稳步明显增加的财政投入扶持机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畜禽良繁体系建设、动物防疫建设、新技术培训推广、贷款利息补贴、环境污染治理等符合财政公益性投入支持的环节;二是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支持;三是增加环保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投入。基于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集中,环境治理投入大而增加养殖成本的情况,政府公益性财政应当对畜禽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投入。环保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时,要征求农业部门意见,与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结合,给予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补助。在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环境评价上,要尽量给予政策支持,减免收取排污费,养殖业排污费或罚款资金应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补助或奖励;四是对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给予补助;五是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畜牧业。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和国土部门要致力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方面资金投入畜牧业。
(四)积极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保险制度试点
畜禽养殖是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非常大的行业,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以及国内进行的有益尝试,积极推行畜禽养殖生产保险制度。一是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投入制度。预算一定比例的财政投入资金,用于规模养殖畜禽疫病死亡保险,参保的养殖企业和农户可以按比例交纳;二是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畜牧保险业;三是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发生重大疫病时疫情处置和发生重大死亡时赔偿,以减少养殖损失,降低养殖风险,确保畜禽养殖稳定健康发展。
七、推进养殖方式转变
(一)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推进畜禽养殖现代化养殖方式转变的重要形式,要积极引导、大力推进。鉴于我县畜禽标准化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受限制条件多等因素,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
(二)鼓励建设大型畜禽养殖场
规模化、集约化大型养殖场是畜禽养殖发展的最终生产组织形式,畜牧业发达程度越高、其大型养殖场的发展就越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壮大”的原则,鼓励发展、稳步推进大型规模养殖场发展。
(三)鼓励和规范畜禽养殖发展
为了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效益,要积极引导改革传统养殖方式,加强规范养殖技术的宣传普及,重点在圈舍改造、品种改良、饲料配合、扩大规模等方面加强规范,切实推进千家万户传统饲养向标准化生产转变。
(四)着力抓好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建设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建设是确保畜禽产品达到基本安全的第一关。抓好了生产环节的控制,就把住了质量安全的重要关口。
八、强化支撑体系
(一)继续加强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良种是畜牧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级各部门和养殖业主要加大良种建设投入,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项目。
(二)加大畜牧科技推广工作力度
按照“科技优先”原则加强畜牧业科技进步。从提高畜牧行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高度,建立健全畜牧科技推广体系,增加畜牧科技含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以确保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要大力推进系列配套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广和应用,大力推行科技入户工程。
(三)加强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建设
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组织是推进产业化的关键力量。针对我县畜牧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以及畜禽养殖合作组织化发展缓慢的实际。一是全方位、多层次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从“壮大现有的、培育本土的、引进外来的”多个层面考虑发展龙头企业。二要积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这是连接龙头企业和广大养殖户的重要桥梁,是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要特别注重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的畜禽养殖营销专业合作社;三要大力开拓市场。面向县外、省外和本地三个市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高畜禽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以农业部——通海动物疫情测报站为支撑,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加强县、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做好动物防疫标识溯源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检疫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执法水平。
(五)加大依法治牧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畜牧兽医法制宣传普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做到依法治牧。
推进通海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进通海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工作,为推动通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开创新局面。